如果是做电放,就是由货运代理人通过FAX或EMAIL将电放通知发给目的港代理人,通知其放货给指定CNEE,做电放只出COPY件,而不需正本B/L。
所以,一般情况下,做电放是不出正本B/L的,如果出了正本B/L给客户,则应收回正本B/L之后才能做电放。
我认为原因就是:既然做了电放放货,而客户手中仍有正本B/L,那么客户拿到货之后仍能以正本B/L向货代要求提货。
仅供参考,还望更多高手提出见解。
你要搞清楚,不管是海洋单还是货代单,提单都是物权凭证。既然你已经电放了,那你就不可能拿到提单正本的。如果是在还没签提单以前做电放的,那货代或是船公司,会给你一张提单副本,敲上电放的章给你。如果是签出提单后,再去电放,那一定要把正本的提单交给帮你电报放货的船公司或是货代,船公司或是货代在拿到你的正本提单后才会帮你做电放。在正常的操作下,是不可能出现提单电放但是又寄正本给客户的情况。
正本提单和电放提单不可能并存,如果已经把提单电放掉了,货代这边是不可能再签正本出来的,如果出口方同意电放提单说明他已经放弃对货物的物权了,这可能是因为他已经拿到客户的钱或者是与客户有很好的关系。
在货运代理手里, 电放就是先让收货人方便提货.
当然在货代的手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