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蓝色笔签合同起法律效应吗?

2025-01-24 09:5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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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有法律效力,我国法律未对签署合同用哪种颜色笔有强制性规定,主要是本人签署,意思表示真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十二条 合同成立时间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第三十三条 确认书与合同成立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成立地点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三十五条 书面合同成立地点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第三十六条 书面合同与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五条 附条件的合同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第四十六条 附期限的合同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第四十七条 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五十二条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 合同免责条款的无效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十四条 可撤销合同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五条 撤销权的消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回答2:

1、有法律效力;
2、我国法律未对签署合同用哪种颜色笔有强制性规定,主要是本人签署,意思表示真实。

回答3:

当然有法律效力。
一般签字,黑色笔、蓝色笔都是可以的。
只要是真实的签字的,就有效。

回答4:

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