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迟退休的原因及意义

2025-12-18 02: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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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延迟退休原因有以下几点:
1、退休年龄总体偏低与人均预期寿命不匹配。我国人均预期寿命在建国初期是四十岁左右,截止到二零一九年已经提高到七十七点三岁了。城镇居民人均预期寿命更高,已经超过了八十岁;
2、退休年龄总体偏低不适应人口结构的变化和老龄化的发展趋势。到二零一九年底,六十岁以上的人口比重已达到 百分之十八点一,预计十四五期间老年人口将超过三亿人,从轻度老龄化进入到中度老龄化阶段,这样的变化将对经济社会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3、退休年龄总体偏低不适应劳动力供求关系的变化。我国劳动年龄人口数量从二零一二年开始出现下降,年均减少三百万以上,并且减少幅度还在加大,预计十四五期间还将减少叁仟伍佰万人;
4、退休年龄总体偏低造成人力资源的浪费。我国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的年限在不断延长,人民开始工作的年龄相应推后,退休年龄不变的情况下,平均工作年限就会缩短,导致人力资源的浪费。
延迟退休不仅是我国,而且是世界各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普遍做法。近几十年来,多数国家都不同程度地提高了退休年龄,目前世界主要经济体的退休年龄普遍都在六十五岁以上。
实施渐进式的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有利于我国人力资源的充分利用,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也有利于增强社会保障制度的可持续性,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