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原价赔偿,这在官网上有明文规定的!
七、如不慎遗失图书,将按以下赔偿办法处理:
遗失:1990年前(含1990年)出版的图书,按书价的10倍赔偿;
1991年——1999年出版的图书,按书价的5倍赔偿;
2000年后(含2000年)出版的图书,可赔偿原书,或按书价的3倍赔偿;
成套多卷本,遗失其中1册或数册,按全套价格予以赔偿,赔偿后不得索取其他卷册。每册有单价,且复本较多,按单册价格的相应倍数赔偿;
累计遗失图书5册以上(含5册)者,将取消读者证持证资格一年。
八、读者遗失图书,也可赔偿原书:可赔同种书(同书名,同著者,同出版社,同版本),或同种书的新版本。限期一个月内赔偿所购图书。
九、遗失图书赔款后,找回原书,经检查无破损者,须在缴交赔偿之日算起一个月内办理退款手续。
十、凡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损坏、遗失图书,经本人申请,有关部门证明,馆领导批准,可免予赔偿。
如果是2000年以后出版的,就可以赔偿原书。
照原价赔偿即可,我以前碰到过
原价赔款啊 图书馆不是行政机构 所以他没有行政处罚权 图书馆无权要求你什么几倍赔偿 那是违法的
只要不是古董 原价赔偿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