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毒罪,是指故意投放毒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投放毒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这里的“投毒”是指向公共饮用、食用的水源、食品或者牲畜、禽类的饮水池、饮料等投放能够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生命安全或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毒物的行为。
因此,这不是投毒罪:张某没有危害公共安全的主观故意,也不是在公共场所投放。
张某的行为属于过失犯罪,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
根据国家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没错,不管对谁下毒-只要导致生病,死亡就算投毒罪